撤销准予律师执业许可决定
淮安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撤销准予律师执业许可决定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80001429031X33000112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01429031X3300011200200005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调查结果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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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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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2 受理 0工作日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3 审核 1工作日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H区司法局1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388814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6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