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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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800MB020808XP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MB020808XP300013100300005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决议或决定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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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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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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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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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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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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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批办结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行政服务中心F区42号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3888654、8388867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88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