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800MB020808XP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MB020808XP30001310030001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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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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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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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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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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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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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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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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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审批办结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行政服务中心F区41号综合服务窗口
- 0517-83908027、83908032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88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