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企业改造领证审批
淮安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成品油零售企业改造领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1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014290053M300012100800007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需现场勘验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商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00014290053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G区26号市商务局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经市商务局批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报企业凭项目批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后,应具文向当地区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区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向区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领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区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具文报市商务局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加油站竣工验收报告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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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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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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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申请文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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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务部门同意改造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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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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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营业执照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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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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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受理通过
2 审核 0.3工作日 申请事项合法合规 审核通过
3 发证 0.5工作日 向申请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向申请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 增补依据
  •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 经营许可。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建设的零售网点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 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具有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零售网点建设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新建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和建设申报程序: …… (二)新建零售网点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 (三)零售网点暂停经营申报程序: …… (四)零售网点转让、终止经营时,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 (五)零售网点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报程序: …… (六)零售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补办申报程序: ……

常见问题
问:
高速公路加油站审批在哪里办理?
答: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委托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苏商审[2017]433号)规定,高速公路加油站审批实施属地管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7-8390059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1231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888101
办理地点
  • 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G区26号市商务局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7-8390059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1231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88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