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淮安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9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0142900963300011901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等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00014290096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符合如下材料: 1.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有关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 4.联系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技术条件; 3、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准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与主体工程相同的设计深度;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7、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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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联系人、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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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土地预审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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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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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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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0.3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资料。
3 决定 0.5工作日 按审查后的报批稿意见批复。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3940185,8371237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712519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3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3940185,8371237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71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