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
淮安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基本编码 32091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01429009633320919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00014290096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房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本项目只需按照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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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 审查 0.3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决定 0.5工作日 按审查后的报批稿意见批复。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37172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71251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承担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义务。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房
咨询方式
  • 0517-837172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71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