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9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3321019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房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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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备案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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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备案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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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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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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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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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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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
3 | 决定 | 0.5工作日 | 按审查后的报批稿意见批复。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 设定依据
-
【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第九条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371237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承担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义务。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7-83605210 |
地址 | 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
网址 | http://www.huai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电话 | 12368 |
地址 | 淮安市翔宇大道152号 |
网址 | http://fy.huaian.gov.cn/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