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9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3321019007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3号综合窗口、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房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水闸注册登记表; 2、管理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工程建设立项文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5、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或由具备该等级水闸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安全评估意见; 6、河道上新建水闸工程应提供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综合规划审查意见; 7、水闸全景照片。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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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闸全景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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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道上新建水闸工程应提供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综合规划审查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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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或由具备该等级水闸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安全评估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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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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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立项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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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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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闸注册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6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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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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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
3 | 决定 | 0.5工作日 | 按审查后的报批稿意见批复。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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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建管﹝2005﹞263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委托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负责全国水闸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管辖水闸的注册登记和汇总、逐级上报工作。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所属水闸的注册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其它行业管辖的水闸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371728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