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9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3321019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不收费,委托符合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3号综合窗口、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房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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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送审稿)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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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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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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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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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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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
3 | 决定 | 0.5工作日 | 按审查后的报批稿意见批复。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十五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水库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对所管辖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分析评价后提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大型水库和对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有影响的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371728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71251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承担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