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9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33210190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房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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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提供原件。 |
查看更多 |
2 |
必要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监理规划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提供复印件。 |
查看更多 |
3 |
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提供复印件。 |
查看更多 |
4 |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应提供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成立文件复印件。 |
查看更多 |
5 |
质量监督申报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工程建设概况和参建单位及主要人员信息应完整,应提供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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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监督申请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应以文件形式,并提供原件。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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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
3 | 决定 | 0.5工作日 | 按审查后的报批稿意见批复。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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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37123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712519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承担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义务。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7-83605210 |
地址 | 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
网址 | http://www.huai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电话 | 12368 |
地址 | 淮安市翔宇大道152号 |
网址 | http://fy.huaian.gov.cn/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