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方案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9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332101901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3号综合窗口、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房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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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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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
3 | 决定 | 0.5工作日 | 按审查后的报批稿意见批复。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五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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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承担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的防汛工作。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施工围堰等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无
答:
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371658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