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登记
淮安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采矿权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01429013393000115016004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00014290133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3月1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秋冬季(10月1日至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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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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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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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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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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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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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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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采矿权注销登记 1工作日 报上级审批 审批通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一)《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增补依据
  • 三、收到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有关矿山关闭情况的通知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于存在查封、抵押备案等情况的,应待查封解除、抵押解除后予以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900065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00083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有知情权;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服务4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900065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0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