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7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1414300101700300006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141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36、40、41、44号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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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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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房屋租赁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房屋产权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主体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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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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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 | 1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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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咨询方式 | (一)现场咨询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36、40、41、44号综合服务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0517-83888393 (三)网上咨询 http://ha.js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现场监督投诉 淮安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517-8356680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s://ssl.huaian.gov.cn/haszjj/ldxx/lis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