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05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2052300080500800004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205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机动窗口和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512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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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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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7-836554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605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