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3102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MB154353373321031026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MB1543533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F区09号窗口;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02号淮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窗口203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此事项无需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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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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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性文件】《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苏发【2013】25号) 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特发【2011】 114号) 确定省、市权力层级:二、评定方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分无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别设定,省局制定统一的评定细则(见附件)。 无星、二星、三星级别的评定按照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由所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086877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