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3103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MB15435337332103103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MB1543533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F区09号窗口;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02号淮安市市场监管局203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该事项为主动服务事项,无需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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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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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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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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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086877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