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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类别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170000
实施主体 淮安市人社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章】《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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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淮安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