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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13000
实施主体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备注
无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