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1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300201400801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枚皋路6号人力资源大厦1410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②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的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③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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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件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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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审核程序(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三、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3612115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3888766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