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3322014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可能需要申报人员至窗口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勇敢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主体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基层人社平台(街道)、区级就业管理机构、市级就业管理机构联办,政务中心E区就业窗口政策咨询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1)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2)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2、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四)创业基地运营补贴:(1)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2)利用自有房屋(场地)初次创业和生产或服务运营个人创业者。(五)创业孵化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六)创业项目补贴:被评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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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安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申核表》(含诚信承诺)。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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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安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主体名册》;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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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申报纳税材料或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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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淮安市区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审核表(机构)》(含诚信承诺);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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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吸纳人员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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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注册登记证照和人员类别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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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财务票据和缴费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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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租凭合同(入驻协议)、出孵通知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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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淮安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含诚信承诺)。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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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10 |
《淮安市区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审核表(个人)》(含诚信承诺);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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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11 |
《淮安市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含诚信承诺)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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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淮安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含诚信承诺)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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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20个工作内完成政策资格审核,按月或接批次发放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20个工作内完成政策资格审核,按季或接批次发放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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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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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办[2020]22号);《关于印发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06号);《关于印发〈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社[2020] 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函[2020]220号)。
咨询方式 | 0517-8361216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12333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个人承诺,按要求提供申请补贴类型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