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人事档案证明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33220142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中央车库2楼203室01-02综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7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依据人事档案的原始材料,审核出具反映个人真实情况的存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查阅告知单。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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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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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存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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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人事档案证明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无,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3659877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3659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