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查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9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9633322019013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3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主动公示事项,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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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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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第十五条 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验收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并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补充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备证明,并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7-83712373 现场咨询:淮安市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1201办公室,联系人:曹建邺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3712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