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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企
药店注册说明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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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设立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4、公司章程;章程需投资各方盖章,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需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所属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境外自然人投资者: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还须另外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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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一)筹建报批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聘用意向协议书;3、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4、拟设营业场所方位图和平面尺寸图;5、申请人须提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申明;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二)验收报批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企业基本情况”由申办人逐项填写,凡不存在的项目写“无此项”字样。2、申请验收报告。申办人应根据《淮安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自查表》内容,逐条写出自查和落实情况,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药学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的,提供注册或变更证明。5、与药学专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条款,双方亲笔签名。外地药学技术人员还须提供拟办药店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6、房屋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有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书复印件或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审查出租人与房屋的产权人是否相符。7、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柜台货架位置及药品大致陈列分类情况;有仓库的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提供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的健康证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9、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0、计算机管理及主要设备表。提供能够上网及采用何种软件凭证复印件,设备表要注明所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算单位、数量等。11、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应注明从第几页至几页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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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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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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