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7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89888Y332070700800010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由企业自行申报,各市工信局推荐。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89888Y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5号综合服务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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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2 |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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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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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2016年第34号令) 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81号) 省经信委的职责包括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7-83750682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7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