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协议机构急诊医疗费用申领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1400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332051400200009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需提供医疗费发票等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E区7号工伤专窗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2 |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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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3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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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7-83888265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888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