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20267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8883320120267002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0888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机动窗口(4号门旁-自助区)和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857室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经检疫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可以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农业植物繁育基地信息登记或原种检疫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2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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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提交相关材料 | 受理通过 |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是否符合许可 | 决定许可 |
| 3 | 决定 | 0工作日 | 是否颁证 | 颁证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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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八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小麦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棉花种子产地检疫规程》《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玉米种子产地检疫规程》《香蕉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向日葵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817-83662921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944026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