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33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256A300073300300002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淮安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256A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淮安市通甫路9号市体育中心二楼201室;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窗口(江苏省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 (三)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 (四)接受有关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 (六)所传授的体育项技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参加该体育项目的培训并达到标准。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条件: (一)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两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和指导工作; (三)基本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全民健身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 (四)在社区(行政村)、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产生良好效果和影响; (五)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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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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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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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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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5 |
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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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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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审核 | 10工作日 | 培训考核合格 |
| 2 | 培训考核 | 2工作日 | 考核合格 |
| 3 | 初审公示 | 5工作日 | 符合晋升条件 |
| 4 | 制证、发证 | 3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5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通常年度分批次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工作,集中办理等级申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通常年度办理不少于400份,收集各县区申报材料并汇总审核受理10个工作日,每批次培训考核1-2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制证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二级证书 |
- 设定依据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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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五条 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四)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 (五)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三条第一款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许条件
| 咨询方式 | 电话:0517-83182010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7-8318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