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设区的市级权限)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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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设区的市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1043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MB1543533733201310430020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00MB1543533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F区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 30-17:30(其中 7月 15 日-9 月30 日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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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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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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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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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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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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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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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还须提供《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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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产业政策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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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2工作日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
2 审查 5工作日 符合条件,通过审查 通过审查或不通过审查
3 许可决定 3工作日 符合条件,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据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3.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968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70621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淮安市司 法局),淮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83605823,83680017
地址清河北路 15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7- 12368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80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F区7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968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70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