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0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1414332201700700001 | 行使层级 | 市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1414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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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江苏省人大常【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委会公告 第2号)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3902609
监督投诉
- 0517-8388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