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33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256A3322033005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淮安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人民政府北楼12楼--淮安市体育局;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窗口(江苏省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根据各场地设施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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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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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电话:0517-83605822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17-83605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