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73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MB154353373322073001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F07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淮阴区南昌北路502号淮安市市场监管301室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3月1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秋冬季(10月1日至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此事项无需受理条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知识产权权益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2 |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3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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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文件 |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5号)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部门工作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0〕22号)) 二(四)明确工作范围。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7-8970679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0868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