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080046947801X53322017035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已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实现“多证合一”的企业除外。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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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2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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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并审核单位开户申请 | 1.0工作日 |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即办 |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第一款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便民服务热线:12345/12329; 网上咨询网址:www.hagjj.com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17-83566180; 网上投诉网址:www.hagjj.com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