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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计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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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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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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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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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计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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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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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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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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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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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专业机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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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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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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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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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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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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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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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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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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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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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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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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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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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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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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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或审批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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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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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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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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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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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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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照片各一张(共4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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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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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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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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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照片各一张(共4张照片)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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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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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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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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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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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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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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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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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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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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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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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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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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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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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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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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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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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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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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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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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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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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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检验检测机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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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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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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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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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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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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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油站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或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该批发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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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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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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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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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加油站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或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该批发企业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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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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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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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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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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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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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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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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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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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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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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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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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者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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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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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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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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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者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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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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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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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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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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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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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检验检测机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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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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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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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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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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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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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产权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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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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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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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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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产权证明文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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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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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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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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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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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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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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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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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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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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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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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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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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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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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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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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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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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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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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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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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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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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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安监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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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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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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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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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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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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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零售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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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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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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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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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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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零售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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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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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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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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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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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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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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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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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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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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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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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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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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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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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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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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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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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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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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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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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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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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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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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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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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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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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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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张以上年度分批次进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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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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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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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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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10张以上年度分批次进货发票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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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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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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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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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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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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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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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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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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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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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行政法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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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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