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053M3321021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053M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翔宇中道150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G区26号市商务局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具有从事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取得过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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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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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零售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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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者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
示例样表 | 其他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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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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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产权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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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 |
示例样表 | 其他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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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加油站安全生产、消防、计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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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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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10张以上年度分批次进货发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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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0 |
加油站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或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该批发企业营业执照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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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1 |
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照片各一张(共4张照片)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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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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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签署年审意见 | 0工作日 | 在许可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合格意见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申报材料合法合规 |
3 | 受理 | 0工作日 | 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和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年审盖章 |
审批结果样本 | 年审盖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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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151号令)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商务部门的年度经营情况监督检查,提交下列年度监督检查材料: (一)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代储纳税凭证或者上一年度成品油进、销、存情况审计报告(报表); (二)上一年度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 (三)上一年度进货发票; (四)营业执照; (五)零售网点产权文件或者船舶权证。 依法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相关产权文件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供。 零售网点基础设施在上一年度扩建、改建的,应当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市商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年度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未参加年度监督检查或者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市商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当年扩建、改建和暂停经营的不需要参加年度监督检查。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7-8390059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1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