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教育"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干和先进班集体的表彰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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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职业教育"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干和先进班集体的表彰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5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000142902052300080500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00014290205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机动窗口和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512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技术操作能手’、‘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学分奖励等),有关奖励的资料和决定应存入本人档案。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0年职业学校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职函〔2020〕4号)“一、基本条件:全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籍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评选标准:(一)省级“三创”优秀学生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以上;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遵守社会公德,在班主任指导下,制订切实可行的集体奋斗目标和工作计划。班级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个学生都在班级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2.注重班集体建设,班级凝聚力强,形成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干部独立开展工作,起到表率和核心作用;学生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自治自律的能力。 3.班级常规管理有特色、有成效,班容班貌健康向上,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建设特色鲜明的班级文化,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在校内、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生无违法、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积极性高,成绩位居年级前列。学生专业思想稳定,热爱本专业学习,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取得佳绩。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5.班级曾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省“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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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级先进班集体需提交曾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的佐证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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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级“三创”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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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讨论推荐表彰对象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推荐表彰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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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表彰***年职业学校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表彰***年职业学校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7-8366020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605495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机动窗口和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512室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7-8366020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3605495